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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企帮万村”乡村振兴帮扶行动的倡议
来源 :  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2022-09-07 13:12:25
阅读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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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在省驻京办、民政厅、工商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指导下,结合楚商联合会乡村振兴工作,北京湖北企业商会决定开展“万企帮万村”乡村振兴帮扶行动,现面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欢迎广大会员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富而思源,回报家乡,主动融入湖北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报名参与本次行动,在家乡开展消费帮扶、助学扶困、关爱老弱病残、发展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行动,推动湖北乡村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帮扶,助力湖北乡村加速振兴。也欢迎近5年内在湖北参与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会员将有关帮扶内容整理发送至商会邮箱bjhbsh2008@126.com,活动详情请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商会秘书处。

联系人:

张文姣  18701066657

舒克铎  13161331365

郭晓晔  13910276852

吴嘉欣  13971634105

附件1:北京湖北企业商会“万企帮万村”乡村振兴帮扶行动计划方案

附件2: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


北京湖北企业商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北京湖北企业商会“万企帮万村”乡村振兴帮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北京湖北企业商会在省驻京办、省工商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楚商联合会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持续发挥商会与行业勇担社会责任的引领作用,特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帮扶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在商会组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组织企业大力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以产业振兴为重要基础,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指导单位

湖北省驻京办、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

三、主办单位

北京湖北企业商会 

四、帮扶时间

2022年9月-2027年9月,共计5年

五、帮扶原则

1、坚持自主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

2、坚持产业引导,项目带动的原则。

3、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

4、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原则。

六、帮扶内容

“万企帮万村”行动将重点在“聚焦三链同构强产业、聚焦技能就业增收入、聚焦扶弱济困固成果、聚焦美丽乡村优环境、聚焦强基崇德扬正气、聚焦企村同兴促共赢”等六个方面下真功夫;采取自主定向帮扶政策,一家商会企业对应一个帮扶乡村。

执行标准参照:

常务副会长每年不少于50万元,连续5年;

副会长每年不少于10万元,连续5年;

理事及全体会员自愿参与。

对口帮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引导商会和企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活动,通过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购销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产品与服务,以消费带动农户增收。鼓励批发市场、超市、电商等各类流通企业与乡村联合发展商超、农社、网购、直播带货等新型流通业态,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推动农户和消费有效对接。

2、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建设行动,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等形式,参与村内道路、小型供水工程、分布式清洁能源、通信和广播电视网络、农村住房改造、公共服务、厕所革命、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委建设、村容村貌等设施或项目的建设。

3、开展助学扶困活动。引导企业资助困难中小学生,改善村办小学、幼儿园等教学条件,分别从基础设施援建、贫困学生资助、优秀教师培养等领域,帮助乡村改善教育环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关爱老弱病残人士。鼓励企业改善乡村地区敬老院及社区的生活环境和便利设施,对乡村定期组织关怀慰问工作,重点对有困难的孤寡贫困老人和残障人士进行帮扶。

5、发展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鼓励企业在当地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外出劳务服务水平,推动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本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就业能力。

6、提升乡村村容村貌和卫生条件。协助当地政府通过多方渠道,汇聚各界爱心力量,汇聚各界爱心力量,实施改善乡村村容村貌及医疗条件改善。

7、因地制宜研究特色帮扶。结合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兴特色产业和高效设施产业,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特别是帮扶实施以发展家庭规模种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地把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8、提高“两委”办公条件相关工作。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行其他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商会在省驻京办、省工商联等部门的指导下,要共同成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省驻京办、省工商联等部门牵头,联合楚商联合会,省商会常务副会长以上企业家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万企帮万村”行动的组织领导、指导推动、建立活动机制和考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将组织开展行动纳入商会年度工作重点,安排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2、做实支持服务。要及时处理商会企业和帮扶乡村的诉求,协助解决问题,推动出台支持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系列配套政策和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要做好台账和数据统计,跟踪行动进展;要主动与投资促进部门对接,将本地乡村振兴投资类项目纳入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推进。

3、注重示范引领。商会将以“万企帮万村”行动在帮扶乡村范围内建立一批示范项目和基地,予以重点联系和指导,通过现场交流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向外部推介,为广大企业提供学习借鉴。

4、大力宣传表彰。协同省工商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举办启动仪暨签约活动。要树立一批企业参与行动的典型案例,协调主流媒体针对参与企业和所做贡献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企业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获得感,向全社会展示商会企业家的风采和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事迹。


           2022年8月23日
北京湖北企业商会


附件2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展示社会组织公益属性,彰显社会组织时代价值,更广泛地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发挥特色优势、培育知名品牌、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理念,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深入挖掘一批、集中发布一批、广泛宣传一批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踊跃助力乡村振兴,主动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品牌,持续激励引导广大社会组织主动履行公益责任,在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奋发有为、作出贡献。
二、品牌内容
(一)围绕国家战略创建。支持社会组织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援藏援疆、疫情防控、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提供专业服务,创建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
(二)围绕业务范围创建。支持社会组织聚焦主业,围绕社会需求和行业需求,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创建让群众信赖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
(三)围绕群众需求创建。支持社会组织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参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参与助老、助孤、助残等公益事业,创建群众拥护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
(四)围绕基层治理创建。支持社会组织围绕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创建群众认同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
三、创建标准
(一)品牌名称。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组织特色,概括要准确、清晰、简短、明了,易懂易记。
(二)辐射范围。服务会员的公益品牌,受益范围应涵盖全体会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公益品牌,受益范围应涵盖两个县级行政区域以上;助力乡村振兴的公益品牌,应涵盖两个以上重点帮扶县(市、区),其他公益品牌,视情而定。
(三)可持续性。公益品牌实施应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持续5年以上。应有稳定的经费保障,丰富的创建活动载体。会员(单位)踊跃参与,群众积极支持。
(四)社会影响。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作用发挥好,社会满意度较高,具有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全体会员或所在行政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品牌发布
按照分级登记、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下列程序,定期不定期发布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品牌。
(一)自主申报。全省各社会组织对照创建标准,按自愿原则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申报表》(文末下载)和2000字品牌介绍(纸质版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从等级评估委员中明确3人组建审核小组,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发布的意见。
(三)品牌公示。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公益品牌,在本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研究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社会组织公益品牌名单,并按办文程序报批。
(五)品牌发布。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民政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六)品牌备案。各地民政部门对外发布的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报湖北省民政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品牌创建发布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鼓励社会组织在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树立新形象,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申报的公益品牌严格把关,真正把优质的公益品牌选出来、推出去。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踊跃报名,持续提高自身影响力。
(二)注重创建实效。创建品牌活动的过程是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要认真领会品牌的内涵,并结合自身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发布活动,提高创建水平和发布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省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宣传栏、网站平台、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宣传创建社会组织品牌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切实扩大社会组织公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示范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履行公益责任,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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